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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实控人离婚!“分手费”近18亿元,上市不足两年跌破发行价

作者:山歌    栏目:热点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4-04-05 00:24   阅读量:16235   

内容摘要:铭利达实控人离婚!“分手费”近18亿元,上市不足两年跌破发行价) A股再现“天价”离婚案,这次的主角是上市不足两年的铭利达,涉及价值接近18亿元的股票财产分割。 4月2日晚,铭利达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卢萍芳的通知,其...

铭利达实控人离婚!“分手费”近18亿元,上市不足两年跌破发行价)

A股再现“天价”离婚案,这次的主角是上市不足两年的铭利达,涉及价值接近18亿元的股票财产分割。

4月2日晚,铭利达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卢萍芳的通知,其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前述事项将导致陶诚和卢萍芳分别持有的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卢萍芳协商,陶诚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87.49万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并拟将持有的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1.44%的股权(间接对应公司6336.48万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

以4月2日收盘价格24.18元/股计算,陶诚拟分割的股份对应的市值高达18亿元。

在离婚分割财产之前,陶诚直接持有铭利达2.72%的股权,并通过达磊投资、赛铭投资、赛腾投资,间接持有铭利达42.2%的股权。卢萍芳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达磊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1%股权。

此次离婚后,卢萍芳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0.47%股权。陶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6.36%。

铭利达称,此次权益变动为陶诚和卢萍芳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所致,不存在主观上增加卢萍芳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来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的控制权仍由陶诚主导。

此外,陶诚、卢萍芳和卢常君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陶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卢萍芳、卢常君、陶美英、陶红梅)仍合计控制公司47.46%的表决权,陶诚仍为公司的实控人,此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告披露的次日,4月3日,铭利达股价低开低走,截至收盘,下跌6.33%,报22.65元/股,低于2022年IPO时的发行价28.5元/股。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铭利达实现营收31.41亿元,同比增长51%;净利润2.92亿元,同比增长32%。铭利达此前接待机构调研时表示,从2024年开始,公司期待能继续保持增长规模 50%以上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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