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观察网 | 手机客户端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银保监会:投资金融产品的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作者:宋元明清    栏目:新闻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2-05-13 18:29   阅读量:14134   

内容摘要:《通知》明确,理财产品管理人为商业银行的,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或者已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产品管理人为理财公司的,理财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

《通知》明确,理财产品管理人为商业银行的,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或者已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产品管理人为理财公司的,理财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担任发起人的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或者已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

此外,保险机构投资同一债转股计划的金额不得超过产品规模的50%,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债转股计划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规模的80%。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