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观察网 | 手机客户端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新上线的江苏医惠保1号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四重保障

作者:竹隐    栏目:新闻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1-12-01 18:06   阅读量:9673   

内容摘要:日前,江苏首个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正式上线。 江苏医惠保1号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由11家商业保险公...

日前,江苏首个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正式上线。

江苏医惠保1号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由11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价格为158元/年,面向我省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

参保人员可为本人及同为省内参保的直系亲属办理投保缴费参保职工可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为本人或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产品

与普通商业医疗保险不同的是,新上线的江苏医惠保1号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四重保障:

1,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

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2,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切实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

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

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

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4,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既往病史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仅下降10个百分点。

在当天的上线仪式上,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表示,江苏医疗保障部门将立足医保惠民,利民,便民,把支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与江苏医惠保1号实现一站式结算,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该产品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便捷性在做好基础性,普惠型,兜底性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商业保险机构逐步推出更多符合广大群众需求,市场反响好,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让人民群众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享受高品质医疗保障

江苏银保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引导江苏医惠保1号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规范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各承保机构要站在服务社会民生的高度,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做好投保说明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真正把好事办好,切实做到让百姓满意。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