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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宣传—携手反欺诈 共筑安全网

作者:匡章    栏目:新闻    来源:中国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24-08-19 16:10   阅读量:19821   会员投稿

内容摘要:2024年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保险诈骗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大都会人...

2024年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保险诈骗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大都会人寿福建分公司提醒您:谨防保险诈骗,携手反欺诈,共筑安全网。

一、保险欺诈的定义

根据《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保险诈骗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保险诈骗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行政责任

根据《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三、反保险诈骗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投保过程中请遵守如实告知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

(二)请妥善保管您的保单和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报案,如实提供案件信息,积极配合保险事故调查。

(四)提高对保险欺诈的警惕性,学会识别常见的欺诈手段,不要存侥幸心理,坚决抵制不法利益诱惑。

(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反保险欺诈行动。一旦发现保险诈骗线索信息,请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

让我们携手,共同抵制保险欺诈,守护幸福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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