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观察网 | 手机客户端 |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作者:谷小金    栏目:企业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22-03-22 14:16   阅读量:13171   

内容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第ZC1003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信会师报字第ZC1003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志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丽婉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