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是经济发展基本的支撑
作者:顾晓芸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07-01 16:34 阅读量:9892
内容摘要: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一,制定《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本市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前期,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振兴行动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帮助企业脱困,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还实施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继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的特殊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全面,责任更到位的政策措施,形成全市稳定就业的合力,积极应对疫情对本市就业的影响,特制定本意见
2.当前和未来稳定就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失业,劳动力短缺,高成本等问题对用人单位,加大力度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围绕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维权等需求,加强精准帮扶,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就业稳定的新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使调查失业率恢复到合理区间,稳定全市总体就业规模,努力实现全年新增就业岗位等预期就业目标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产业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安置帮扶,落实稳中求进,稳中求进的就业方针,优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牢牢守住不发生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底线,为全国上海就业形势的稳定贡献力量
3.《意见》在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落实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减免房租,稳定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普惠金融贷款,税收优惠等各项国家和市援企纾困政策,从而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通过培训稳定岗位,充分发挥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稳定岗位的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争议
四意见有哪些措施帮助重点群体就业
《意见》明确,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作用,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毕业生通过就业创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提高能力,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加强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基本保障,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和服务措施,深入实施人人安居工程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过渡性安置作用,确保失业保险,临时物价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支持,深化东西部劳务合作,加强与重点省份的协调,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就业,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通过精准施策,促进长江渔民和低收入农民长期稳定就业
动词 《意见》如何实现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促进经济复苏和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复工的不合理限制,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基层岗位多渠道吸引高校毕业生,推动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支持各区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创业社区,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落实各项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不及物动词《意见》将如何提升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加强就业服务,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提供全覆盖常住人口的分段公共就业服务,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优质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和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招募更多就业创业专家加入就业创业专家志愿者群体,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推进技能提升,大力开展各类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群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区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居委会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
七,《意见》中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哪些部门。
上海市就业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退伍军人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和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总工会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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