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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积极降价

作者:竹隐    栏目:财经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10-14 12:00   阅读量:10921   

内容摘要: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优先购买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积极降价同时,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相协调,引导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 《通知》表示,如果原上海中标药品与入...

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本市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优先购买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积极降价同时,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相协调,引导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

《通知》表示,如果原上海中标药品与入选药品通用名相同,不具备入选资格,但质量,疗效有保证,价格合适,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入选药品原则上,数量不应超过所选药物如果所选产品供应和分销不及时,应酌情分阶段放开未选药物的采购数量限制若未入选的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在本市主动降价至入选价格以下,则在约定的采购金额完成后,入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评估的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未选药品,视为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相协调,引导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政策,纳入上海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但价格高于选定价格的同名同姓药品,将按照适当降价原则,通过梯度降价或限价后的网上公开议价方式进行采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为了引导患者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对于高价药,将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高价药品的,自费药品比例增加10%或20%,个人定额自给的抗癌药品参照上述药品适当提高,参与城市社区医疗救助计划的,参照执行,住院使用高价药的患者,按出院时新的自给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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